经研究,现将《玉林市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6日
玉林市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1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全面提升我市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水平,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以防范伤亡事故为抓手,紧密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良好契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
我市没有大江大河,也没有大中型渔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的渔业船舶是指用于渔业生产的小型机动用船。为了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运人载客,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范的要求,渔业从业人员、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得到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及等级划分
1、制定《玉林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见附件)。
2、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级。
评审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100分以下的;
二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
三、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统计,我市共有25艘渔业生产机动用船。
(一)2019年底前,全市60%以上渔业船舶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二)2020年6月底前,全市100%渔业船舶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三)2021年底前,全市80%以上渔业船舶达到标准化一级以上水平。对于新造、从外地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按达标时限要求参加标准化建设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封吕力 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专职副局长
副组长:庞正莲 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渔业科科长
范伟军 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成 员:江新华 玉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梁远东 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干部
赵志勇 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干部
罗 敏 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范伟军,联系电话:0775-2801218,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级认定等工作,成员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组成。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4月底前)
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
(二)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9年5月底前)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工作目标和要求,让广大渔船业主和渔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
1.分类函告,限时申报
各县(市、区)局要将渔业船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函告所属的所有渔业船舶所有人,限定达标申报时间及达标时限。
2.自评申报,等级认定
渔业船舶所有人接到函告后,结合本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和自评,向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
3.现场考核,公告监督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收到渔业船舶申请的等级认定申请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考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由玉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印制的《玉林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一时无法达标的渔业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市局备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指定专人督促、指导渔业船舶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四)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市局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考评1次,在标准化建设活动结束后我局将组织考核验收。
我局将进行相应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证后管理
(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渔业船舶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换发证书。
(三)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渔业船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原证书自动失效,必须于6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是健全渔业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行为,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统筹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指导,稳步推进。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指导。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在巩固和改进的基础上,指导渔业船舶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各县(市、区)局要深入渔区、渔村和渔船,广泛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工作,为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力度,务求实效。要鼓励船舶所有人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工作进度,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将该季度标准化创建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渔业科,联系电话:0775-3272819,邮箱:sck2829820@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玉林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100分制)
附件
玉林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100分制)
评定项目 |
分值 |
自评 |
初审 |
评定 |
评分标准 |
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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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得20分,不签订得0分 |
是否有运人载客现象发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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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0分,否得10分 |
渔船性能状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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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良好得20分;性能一般得10分;性能差得5分。 |
是否持有船检证书和登记证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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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否得0分 |
是否在渔政部门登记造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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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20分;否得0分 |
是否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设备并保持有效状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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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20分;否得0分 |
是否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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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10分;否得0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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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100分以下的
二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