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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2019-06-28 15:5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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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60号),我局研究制定了《玉林市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19628

 

玉林市农业农村部门2019年南流江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60号),进一步巩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助力全市打赢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陈武主席提出的“两年明显见效”的目标。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对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重点,以改善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南流江流域农业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坚决打赢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见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率。12月底前,各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养殖场户生态化改造。12月底前,全市完成生态化改造养殖场2500家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底前,实现流域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

三、   2019年重点工作

(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继续加大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杜绝粪污直排。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要依法查处,实施清拆或栏舍去功能化,做到“三清”(猪清、栏舍清、粪污清)。完成栏舍去功能化的要防止养殖反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率。落实县、镇、村干部责任,实施包干制度。乡镇要摸清养殖粪污产生量、种植消纳面积等底数,制定乡镇粪污综合利用方案,将生猪养殖粪污利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池设施、消纳土地和委托利用措施,确保养殖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出台县级畜禽粪污利用扶持政策,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12月底前,各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配合单位:市畜牧站]

3.推进养殖场户生态化改造。加强对养殖场(户)生态化改造技术指导和支持,推广“高架床+益生菌+有机肥+种植”“异位发酵床”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创新养殖经营管理方式。12月底前,全市完成生态化改造养殖场2500家以上(见附件),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率达到100%(完成生态化改造:指建设有储液池、储粪房,实行干清粪,完成改水,使用益生菌)。生态化改造的畜禽养殖场粪污要实现全量综合利用,杜绝粪污直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配合单位:市畜牧站]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形成监管合力,严格依法查处粪污(沼液)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掌握养殖场(户)的数量、养殖规模和品种、粪污产生和处理利用情况,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对粪污治理和资源化监督指导。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推进乡镇政府对小散养殖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弥补执法力量不足,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推进有奖举报制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对直排粪污和沼液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尽快形成“不敢排”的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配合单位:市畜牧站]

5.加快推进养殖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养殖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合格排污口要依法取缔或完成清理整治。指导推进养殖排污口周边养殖场(户)截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配合单位:市畜牧站]

6.开展涉水污染企业专项整治。10月底前,要开展“铲污除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规模畜禽养殖、生猪屠宰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和打击,依法查处不达标排放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要按相关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配合单位:市动监所]

(二)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一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监管。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摸底调查,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监管实施方案,逐步整治达标排放。二是划定流域内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全面清理水产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行为。三是推广生态、健康、循环流水等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科;配合单位:市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科学施肥工程,2019年底,实现流域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底,流域内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配合单位:市土肥站、植保站]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实现农业投入品从生产、经营到使用无缝隙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农药、肥料的行为。实施农业控磷行动,加大农资执法检查,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对生产和销售甲胺磷等15种高磷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惩处。鼓励引导农资企业生产低毒环保产品,加速替代产品及配套技术的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配合单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药检站]

3.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积极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加快推进有机循环农业建设,

促进流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呈现向好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配合单位:市农技推广站、土肥站、生态站]

    (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加强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逐步退出工作,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或休耕。引导科学种植,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业种植面积,加强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按禁养限养区域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科;配合单位:市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畜牧站、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

(六)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科学、合理施肥用药。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河道农资包装废弃物清洁等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业控磷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切实履行起南流江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之责,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落实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推进南流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问责。我局将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指导工作,了解当地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对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南流江流域农业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邮箱:ylxmslk@126.com)、市农业生态站 (邮箱:ylnyhb@126.com),联系人:张少方,联系电话:2815878

 附件:

 

南流江流域畜禽养殖生态化改造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生态养殖改造任务

备注

1

博白县

1000

 

2

福绵区

300

 

3

兴业县

700

 

4

玉州区

50

 

5

陆川县

150

 

6

北流市

200

 

7

玉东新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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