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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 条例>等3个条例涉及农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政策解读

2023-09-19 17:1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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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必要制定《<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3个条例涉及农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是6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3.《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6年修正);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1.《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条款共4条。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对这4条条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

2.将玉林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只对《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且“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处罚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不一致。

(二)《<玉林市南流江流水水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玉林市南流江流水水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条款共2条。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对这2条条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

(三)《<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制定的主要内容

《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涉及农业的条款共3条,我局按照职责,只需要制定其中1条条款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另外2条条款不用制定,理由是《玉林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玉市机构改革办〔2019〕48 号)明确了:一是将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二是将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对这1条条款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

四、生效时间

生效时间定在2023年9月19日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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