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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25 17:5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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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4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1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2024年玉林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425


2024年玉林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提升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4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1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现场检查、飞行检查和饲料标签专项检查等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自治区分配的任务,今年我市承担市级监测90批次,抽样送检自治区30批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我市2024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20批次的抽样送检任务,送样前填报《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检测单位和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抽样监测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15号)执行。

(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各县(市、区)年内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户)至少覆盖30%3年内确保全覆盖检查,自治区组织随机抽查。受检企业随机抽取,2023年度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检,重点检查有举报投诉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和纳入重点整改对象的企业。

1.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环节。检查是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许可条件、原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等情况。二是经营环节。检查是否符合经营条件,是否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货时是否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是否建立购销台账等情况。三是养殖环节。重点检查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是否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规定,是否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情况。四是标签检查。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饲料产品标签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2.工作方式

一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由熟悉饲料许可与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与检验化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是规范检查程序。检查组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按照相关检查表要求填写,并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通知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受检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由于受检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由当地农业农村局人员签字确认。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全面、准确记录受检企业存在问题,与受检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前回避。在受检企业发现生产现场存放或使用违禁物质的,检查组应当停止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发现受检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在检查结束后将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各地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受检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后,要及时跟进,督促受检企业限期整改。

(三)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要全面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和养殖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

一是全面加强饲料标签监管制度宣贯。要组织系统学习饲料标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监管执法能力。要落实饲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饲料标签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鉴别不规范饲料标签标识的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组织开展饲料标签规范性自查自纠行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对照饲料标签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自查,及时修改纠正标签中的不规范标示情况。如发现饲料产品中含有在商品饲料中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中药类药物的,要指导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据《饲料标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修改。

三是组织开展饲料标签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检查内容见附件3。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各地要将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饲料质量安全飞行检查等,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逐级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到位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保证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问题查办情况。

(三)强化检打联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要抓典型案件查处,震慑、教育和引导企业遵规守法,确保通过监督抽查取得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执法权威的良好效果。

(四)及时报送总结。11月18日前各县(市、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年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

(五)加强督促指导。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赖胜基,联系电话:0775-2830139电子邮箱:ylxmslk@126.com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情况汇总表

2.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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