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农〔2024〕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玉林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玉林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4]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专项安全执法行动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农机行业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农机执法力度,积极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从严查处报废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依法收缴强制报废等措施,实现宣传教育引导自愿报废拆解一批、财政补贴鼓励报废一批、强力执法打击取缔一批的目标,清除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玉林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贤初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洪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蒙彦秀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宁翡瑶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罗延斌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种植业管理科科长担任,负责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各项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当前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着重突出宣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用报废变型拖拉机及使用假牌、套牌、无牌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促进从“要我清零”到“我要清零”的转变。
(二)准确开展排查及引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本辖区内已经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逐台进行登记排查,摸清每台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现状,登记造册,每季度填报已注销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附件2),直至辖区内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全部实体清零。对未主动上交牌证的,要收回牌证。同时开展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引导敦促机主进行报废拆解。同时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在辖区内挂外省农机号牌使用的变型拖拉机进行登记造册(附件3),定期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发函协查,鉴别牌证真伪及是否到达报废期。
(三)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专项安全执法行动
1.聚焦道路安全执法。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三秋”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木片加工收购点、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假牌套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逾期未检验、达报废条件仍在使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监管,与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已报废和牌证注销后仍然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要依法予以查扣,强制报废拆解。
2.净化农机生产、销售及维修环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对辖内农机生产、销售及农机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发现仍有非法生产、拼装和销售变型拖拉机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维修行为,发现有为报废变型拖拉机提供假牌假证线索的,要移送公安部门。
3.清除违规使用环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到农机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砂石场,木片场、矿区等拖拉机作业场所开展巡检,对检查发现的企事业单位雇用逾期未报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的,提请应急部门责令其停止雇用。
四、专项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绷紧农机安全这根弦,充分认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策划、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市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指导组,在专项治理期间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检查指导组名单见附件1),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协调联动
各县(市、区)执法机构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农机执法“宽松软”和过罚不当现象发生。要加大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材料
1.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统计表(附件2、3、4)、8—10张工作照、2—3个典型案例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宁翡瑶、罗延斌,联系电话:2818095,电子邮箱:ynzzyglk@126.com。
2.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季度末月份25日前报送已注销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附件3),直至辖区内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全部实体清零。联系人:宁翡瑶、罗延斌,联系电话:2818095,电子邮箱:ynzzyglk@126.com。
附件:1.检查指导组名单
2.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专项安全执法行动统计表
3.已注销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
4.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登记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