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市农机监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玉林碧桂园“5·16”工程电梯事故教训,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安委会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1日
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玉林碧桂园“5·16”工程电梯事故教训,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安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林市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及玉林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玉林碧桂园“5·16”工程电梯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玉林市农业农村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深入开展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倪惠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智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卉冰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董怀宝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文立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封吕力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专职副局长
覃新崇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乡村办专职副主任
罗关荣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梁 华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黄小琴 玉林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成 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下分三个工作组:农机安全工作组、涉爆粉尘安全工作组、渔业安全工作组,工作组分别设在市农机监理所、局畜牧与饲料科、局渔业科,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机安全工作、涉爆粉尘安全工作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所有农业行业领域、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这次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是加强对交通运输(农业机械方面)、涉爆粉尘(饲料加工企业)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事业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行政机关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排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以变型拖拉机特别是外挂车及其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从严查处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持有效检验合格凭证、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
(3)从严查处报废拖拉机继续上路行驶进行交通运输的违法行为。
(4)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做好互联互通工作,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做好打击“百吨王”专项联合整治路面执法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联合执法行动。
2.涉爆粉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对涉爆粉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排查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原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明确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对厂房、仓库、密闭空间等作业场所和混合机等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排查治理,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以及粉尘涉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检查以下隐患问题: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企业未设置除尘设备;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灰未及时规范清理。
(9)企业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未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10)企业未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
(11)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防火标志设置情况。
(12)企业未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
(13)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4)企业未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15)企业员工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16)企业未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7)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8)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等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四、排查整治安排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2020年5月18日至6月18日,为期一个月;常态化整治贯穿今年全年的工作。
(一)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大排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本通知发送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农业生产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交通运输(农业机械方面)、涉爆粉尘(饲料加工企业)及渔业安全生产的排查整治情况分别报送我局对应工作组,交通运输(农业机械方面)报送邮箱:gxylnjjl@163.com,涉爆粉尘(饲料加工企业)报送邮箱:ylxmslk@126.com,渔业安全生产报送邮箱:sck2829820@126.com 。市农机监理所、局畜牧与饲料科、局渔业科及直属各单位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局安监科,报送邮箱:ylajk2013@163.com。
局安监科联系人:张毅,阮广金,联系电话:0775-2828069、2855680;
市农机监理所联系人:凌文波,联系电话:0775-2096566;
局渔业科联系人:庞正莲,联系电话:0775-2820311;
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吴梦琴,联系电话:0775-283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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