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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的公告

2026-02-27 17:3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畜牧与饲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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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储备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桂农产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原则

本次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子项目征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坚持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原则,聚焦陆川猪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投放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产业集群提质增效。

二、资金使用禁止性要求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2.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3.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原则上);

4.建设旅游项目设施、大屏幕和玻璃幕墙等;

5.“三保”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同时,企业自筹部分资金与申报的中央奖补资金原则上达到3:1以上。

三、申报主体及要求

本公告征集范围为市本级子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从事陆川猪养殖、加工、流通、品牌建设、技术研发等相关产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项目建设需符合陆川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具备实施条件,能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申报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涉及食品生产的,需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县级子项目申报意向企业可参照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要求进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如实填写《2026-2027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并附项目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方式:市本级子项目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需清晰、完整)于2026年3月5日18:00前发送至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邮箱:xmk2830137@163.com,邮件主题标注“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子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另行通知报送。

五、其他事项

1.县级子项目由各县(市、区)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参与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的评审公示。

2.本次征集所有子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择优纳入玉林市陆川猪产业集群储备项目子项目库。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联系人:赖胜基,联系电话:0775-283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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