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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6〕1号)要求,现将2026年玉林市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玉林市管辖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制度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渔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0775-6223373
容县农业农村局:0775-5322076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0775-7222277
博白县农业农村局0775-8323699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0775-3763902
玉州区农业农村局:0775-2885501
福绵区农业农村局:0775-2210858
玉林高新区社会事务部:0775-2131858
特此通告。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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