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玉林市辖区内的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近日,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在黄小琴支队长的带领下对我市南流江水域开展了禁渔巡查工作。
2021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玉林市禁渔范围包括玉林市辖区内的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都严厉禁止!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内,对违法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发现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