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因工作需要,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本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条件
1.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需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的记录。
3.未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行政法、社会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且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等委托单位败诉,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严格遵守民政部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师事务所原因更换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法律顾问律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人正派,崇尚法治。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持有律师执业证,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够满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认真细致,优质高效。
3.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合格,能够严格遵纪守法,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
4.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需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等。
5.法律顾问应严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涉及我局的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等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我局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服务内容
1.律师事务所固定指派本所1名熟悉行政及经济法律法规的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现场服务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按时按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为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订立合同、信访举报及纠纷化解处理等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论证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及合同(协议),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3.为我局处理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履职(履责)等行政行为提供日常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相关行政决定或法律文书,并出具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4.协助我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责任事故、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咨询服务。应邀每年为我局干部职工举行1-2场次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培训,采取以案说法、辅导讲法等多种方式提升农业农村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5.为我局提供其他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出具相关合法性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6.我局交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具体日期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由各参选单位对照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申请文件,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选律师事务所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申报材料包括:
1.《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5日,请有意参选的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选聘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交至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6楼,联系电话:0775-2830052),申报材料需密封并注明“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
(二)评审
我局成立法律服务顾问选聘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各参选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从律师事务所资质及顾问律师的律师资格、政治表现、专业水平、执业经验、服务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异议与投诉
我局将拟聘任法律顾问人选名单通过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参选律师事务所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书面材料向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以上形式要求,则不予受理。我局将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