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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15号)精神,我办将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132家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见附件4)。
二、监测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本辖区内监测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推荐上报。
四、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提供材料及要求
1.填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正、反面复印件。公司名称如有变更的,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3.企业2022-202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2022-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1500字以内)。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情况。
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4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申报书见附件1),附上目录,标注页码。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二)各县(市、区)审核要求及上报材料。
1.推荐上报文。说明对监测企业的审核意见,在上报行文中要注明 “监测合格”或“监测不合格”字样,并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原因作简要说明。不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监测,放弃监测的企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2.相关材料。《县(市、区)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均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其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企业纸质材料和上报行文各1份,请各县(市、区)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送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将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附件2)及《县(市、区)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文字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汇总,发送至电子邮箱:ylsnjz@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08号农科院教学楼二楼农经站,邮编:537000。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辛奇,电话:0775-2823396。
附件:1.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书
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
3.县(市、区)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4.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132家)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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