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农产办〔2025〕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2号)精神,我办决定开展2025年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到监测期的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4。
二、监测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提供材料及要求
1.填写《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正、反面复印件。公司名称如有变更的,须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3.企业2022-202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2022-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材料(1500字以内)。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情况。
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4顺序装订或胶订成册(申报书见附件1),附上目录,标注页码。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二)各县(市、区)审核要求及上报材料
1.推荐上报文件。说明对监测企业的审核意见。
2.《县(市、区)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材料和上报文件各1份,报送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收集各企业的附件2表,汇总附件3,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lsnjz@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廉洁。
玉林市人民东路108号农科院教学楼二楼农经站,邮编:537000。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辛奇,电话:0775-2823396。
附件:1.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书
2.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
3.县(市、区)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4.玉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35家)
玉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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